韦俊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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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俊律师,南宁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我们所知道的,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当然这里还债的人肯定也就是指那个具体借钱的人。那么,要是父亲对外欠债了,儿子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呢搜集了有关资料,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。
一、2018父亲欠债儿子要还吗
一般情况下,父亲所欠的债,儿子都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。但如果儿子出于孝道而替父亲清偿债务的话,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。例外的是,如果父亲去世,留下遗产给儿子继承的话。那么儿子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,替父亲清偿生前的债务。
二、如何追讨个人欠款
1、你可以秘密地采取“突然袭击”的方法,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“诉前财产保全”,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,以利将来执行。否则,被告有了信息,会采取“预防”措施,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
2、持证据起诉,你会胜诉。
3、判决或调解你胜诉,对方不履行义务,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三、个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项:
1、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。
“诉讼”,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,也即督促程序。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。而在规定的时间内,债务人如无异议,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。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,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。
2、是个人气欠款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。
俗话说,"亲兄弟,明算账",关系再好,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,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。
第一,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,由借款一方立借据,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。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,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;
第二,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、借款金额、期限、利息、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;
第三,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,应立新借据,不要嫌麻烦;第四,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,一定要注明其用途,并署上夫妻双方、家庭成员的姓名。
3、是善于使用担保条款,降低风险。
如果借款金额较大,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,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,如房产、有价证券、车辆等,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。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,债权人"血本无归"的可能。
通过上文的具体分析,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儿子是否有义务替父亲还债了吧。原则上儿子是没有这样的义务的,但儿子主动还债或者在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还债的话,则就属于例外情况。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,可以来电咨询在线律师,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。
子女是否必须继承债务
子女不一定继承债务。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并非父债子还,儿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。
根据《继承法》第33条的规定,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
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。
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。
若是儿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,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,依据以上条款,儿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债务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33条规定,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”。
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,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。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,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。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,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,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。
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,债务人免除其债务,债的关系消灭;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,债的一部消灭,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。此外,第三人清偿后,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。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,则在第三人清偿后,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;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,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。对于第三人的清偿,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,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。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,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,债的关系消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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